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横沥税务分局等4个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横沥税务分局等4个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或线上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5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B2D02116175150460902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横沥税务分局等4个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8.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标的名称

配送地点

包组预算

(万元)

采购总预算

(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横沥东坑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

横沥分局

155.375

308.00

东坑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石排茶山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

石排分局

152.625

茶山分局

1.标的数量:2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2.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横沥税务分局等4个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价款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为准;

2.3.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本项目分个包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2.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2.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价款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2)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已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03日至2025年07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或线上电子邮件

方式:线下或线上获取;获取联系人:小姐,联系电话:0769-23663761。具体获取方式及流程:(1)线下:投标人前往线下获取地点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后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以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时间为准。

2)线上:投标人至招标代理机构官网(www.zhongyuanzb.com)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hongyuanzb@163.com)后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以投标人发送的邮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时间为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25 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2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3号

联系方式:先生,0769-22887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李间好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间好

电 话: 0769-23663761


附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横沥税务分局等4个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_(1).doc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横沥税务分局等4个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doc